中国低碳产业联合会
关于申报《2010-2011年度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品牌》的通知
各相关企业,各相关单位:
为了推动我国自主出口品牌建设,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出口品牌,深化我国企业与联合国采购司、欧盟25个成员国、美国、日本、东南亚、非洲等国贸易关系,加快对外贸易合作。本会决定从2011年3月3日起,正式启动《2010-2011年度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品牌》和《2010-2011年度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名牌》的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目的
深化我国企业与联合国采购司、欧盟25个成员国、美国、日本、东南亚、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处、国外采购商以及商会组织团体及其会员企业贸易合作。
二、工作原则
自愿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;对申报材料数据虚假的企业一经核实,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。
三、申请企业条件
(一)联合会理事会企业单位;
(二)行业优秀知名企业,武器、弹药及零件除外;
(三)通过《2010-2011年度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品牌》评审规则;
(四)企业处于非关、停的持续经营状态,并无不良记录;
(五)农产品、日用消费品(不含家纺类)和工艺品上年度企业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,其它行业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可申报《2010-2011年度重点推荐出口名牌》
四、评审体系内容
评审体系内容主要包括:综合素质指标、竞争力指标、信用记录指标、出口额度、质量体系、环保体系指标、企业诚信合作与社会责任及各项企业荣誉证书等。
五、时间安排
1、2011年3月3日——6月30日申报
2、7月1日——7月30日由中国质量标准化专家委员会、商务部评审专家组按照《联合会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品牌》评审规则;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评审结果公示。
3、2011年8月1日——15日公示
4、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颁发"2010-2011年度重点推荐XX行业出口品牌+企业品牌名称"或"2011年度重点推荐XX行业出口名牌+企业品牌名称"的铜牌和证书,有效期2年,到期后自动取消资格,如企业需继续保留该称号,需重新提交申请。
六、申报材料(详见附件):
1、企业填写《2010-2011年度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品牌申报书》。
2、推荐欧盟出口的企业必须提供欧盟CE认证、欧盟ROHS认证证明
3、英文版(非理事会企业和会员企业1P、理事单位2P、常务理事以上3P):企业简介、产品的详细介绍、企业联系方式。
七、评审结果应用
1、向联合国采购司、欧盟25个成员国、美国、日本、东南亚、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处、国外采购商以及欧盟商业联合会、印度商会、非洲中华总商会、英国商会、日本商会、美国商会、韩国中华总商会、俄罗斯中国总商会、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、加拿大中华总商会、新加坡中华总商会、菲律宾华商总商会、坦桑尼亚农工商会 、埃及亚历克山大商会 、开罗工商会 、埃及出口促进中心 、埃及商会联合会 、埃及贸易发展中心 、苏丹商会、利比亚班加西工农商会 、利比亚的黎波里工农业商会等欧盟、美国、日本、东南亚、非洲商会组织团体及其会员企业和国际能源市场采购部推荐;
2、正式编入《2010-2011年度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品牌》或《2010-2011年度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名牌》推荐发布。
3、对获选企业优先安排“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”项目和商务部确定的“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”项目的申报。
4、优先向海关,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推荐获选企业成为其“诚信企业”,享受快捷通关措施。
八、联系方式
电 话:010-63346561-802
传 真:010-63347817 转806
联系人:李坤字 13911856471
中国低碳产业联合会
中国低碳产业联盟
2011年3月